关于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桂师院教字〔2007〕77号),学校定于本学期第17周至第18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关领导、教学督导员、任课教师和本专科学生。
二、评价对象
承担本学期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双肩挑、外聘及外籍教师)。
三、组织和实施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务处统筹安排,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可由教研室主任、教授、副教授等组成。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学生评价、领导和督导员评价四种方式进行。
1.同行评价:
二级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教研室同行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将综合评价分填到《��教研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教研室同行综合评价分”栏。请通知外聘教师、职能部门兼课教师按课程归属参与评价。
2.教师自评:
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将自评分填到《��教研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教师自评分”栏。外聘教师、职能部门兼课教师按课程归属将自评分报给相应教研室汇总。
3.领导和督导员评价: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和学院领导根据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填写《领导听课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学督导员直接将听课评价表交教务处。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将《��教研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领导听课评价结果汇总表》的纸质版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陈曦OA。
4.学生评价
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督促学生上网评教。学生只有在教务系统的“学生评教”栏中完成全部课程的评教,才能进入本学期成绩查询和下一学期的选课环节。
附件:
1.��教研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2.领导听课评价结果汇总表
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