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05-11-30 点击数:

关于加强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教办[2001]34号

各地、市、县教育局(教委),柳铁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科研教研单位,区直有关厅局教育处(人事处、科教处):

最近,我厅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下达了2001年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444项,“十五”规划第一年立项课题的数量是“九五”期间申报课题总数的2.8倍,这充分反映了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科研的热情。为了促进我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立项课题的研究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科研教研部门的作用,现将加强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管理

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的重点课题(A类和B类)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主管。立项的一般课题(C类)委托有关课题主管单位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高等学校的,委托该校科研处(教科所)主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地、市、柳铁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委托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柳铁教委主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中专、技校的,由各有关厅局的教育处(人事处、科教处)主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区直单位的,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主管。今后,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各主管单位转发给C类课题的有关通知。

二、规范管理工作

㈠立项管理。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各地、市、柳铁,各高等学校、区直有关厅局本级的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须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㈡档案管理。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的立项课题,每一项都必须建档立案。A类和B类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建档。C类课题由课题主管单位建档。

㈢启动管理。每年“十五”规划的立项课题,要求在4月底前起动研究。各类立项课题要研究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和开题会的时间、内容,并分别报课题主管单位和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㈣过程管理。立项课题要在每年的12月份作《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总结》,分别报课题主管单位和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㈤经费管理。无论是上级资助、外单位赞助或本单位拨给的科研经费,一律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㈥结题管理。各类立项课题的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结题的理由、结题方式(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时间、会议鉴定的地点、鉴定专家组建议名单、研究成果主报告和课题研究工作报告;C类课题先经主管单位同意,再经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后,方可进行结题验收。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类立项课题的主管单位要认真审阅《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研究工作年度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课题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立项课题的研究。要注意检查研究的质量,可以成立专家组,指导课题研究及撰写结题报告。

四、及时总结交流

各类立项课题的主管单位要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印发课题简报等各种形式,沟通信息。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要编印“广西教育科研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五、大力推广科研成果

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科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科学育人、科学管理的水平,提高教师素质,促进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创建名优学校等方面的极大作用。从2001年起,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审查、推荐一批区内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供各单位选择推广,并组织部分地区或学校进行推广实验等。各级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研究确定本单位推广教育科研成果的项目,并做好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以便汇总上报和公布。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区教育厅内,邮编:530022,电话:0771-5310599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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