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05-11-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十一五”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化我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高校的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为重点,全面推进创新教育,不断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立项原则

在已有的教学改革研究基础上,立项项目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三、立项内容

(一)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研究

(二)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研究

(三)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研究

(四)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五)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研究

(六)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研究

(七)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八)其他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本科高校按照5+X的数额推荐,高职高专院校(含成高)按照3+X的数额推荐。其中,X为该校获2005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奖项数,具体详见桂教[2005]2号。

(二)申报项目要有一定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最终结项时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三)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各高校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原则上一位申请人(含项目组成员)限报一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和获我厅“三品三重”工程(精品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精品教材、重点教材)项目负责人。同时鼓励高校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项目实践条件,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学校能给予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已获得广西教育科学“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立项的课题、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六)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资助经费。

(七)请各申报高校于2005年9月28日前将“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新世纪教改工程申报立项项目汇总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李勇齐,联系电话:0771-5322171转2072。

附件:1.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

2.新世纪教改工程申报立项项目汇总表

3.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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