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说明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05-11-30 点击数: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科研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和技术的创新,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应用研究为重点,不与“十五”规划已设课题重复,着重“小、精、实”。基于问题的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要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应用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能够科学解释教育现象,准确描述教育现状,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推广研究原则上不作为国家课题立项,要求广泛的社会效益,让公众易于理解和应用。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规划课题设置重点、青年和西部专设课题三个课题类别,申请人可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指南中带★号的条目为西部专设课题,申请西部专设课题的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在西部,要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四、课题申报

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要求课题申报人有研究经验,即申请国家课题要求有从事教育部课题研究的经历,申请教育部课题要求有从事地方和单位课题研究的经历。

五、课题设计

本课题指南所列出的条目,是供申请者选题的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部分条目中附加的括号,是对研究内容、研究规范的提示或具体要求,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应重点参照,申报者可按照《课题指南》中所规定的领域和要求进行具体的课题设计,要求一定的预研究基础、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实现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在本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

六、申报条件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研工作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其他部委办、各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七、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遵守承诺。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程序

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分别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向我办申报。

九、评审程序

课题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产生。参加申报课题项目的学科规划专家一律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十、课题完成

本年度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在0.5年-3年内完成。政策研究可提前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最终成果必须包含研究报告,以及论文、论著、音像、软件等形式。

十一、课题管理

课题实行信誉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制度,鉴定结果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二、课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各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提高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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