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06-12-06 点击数:

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繁荣我区教育科学事业,检阅“十五”以来我区教育科学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全区教育科研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根据有关管理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本次评奖活动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2000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并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结题(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成果均可参评,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不参评。

(二)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凡未列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但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高校、中职学校、区直单位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已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项的不得重复参评。

(四)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划课题不得参评奖。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填写《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课题的成果材料报相关管理部门汇总。

(二) 市级以下的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送各市教科所(教研室)汇总,市教科所(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同意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

(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区直单位的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所在单位的课题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同意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直接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

(五)本次申报一个人或一个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评选办法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分送各评审专家小组,同时下达评审指标。评审专家将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7位专家组成。

(二)评奖采取通讯投票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进行,评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成果报奖的评审专家必须回避。

(三)优秀成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5%以内,二等奖占10%以内,三等奖占20%以内,评奖结果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1份。

(二)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包括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1式5份(至少1份原件)。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或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1式5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A4纸双面打印左线装订,《申报表》可从广西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xedu.gov.cn之教育科研的广西教科所规划课题网页。

五、其他事宜

(一)每项成果收取评审费100元。用于专家评审及邮寄等费用。

(二)报送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7楼1704房,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邮编:530021;联系人:何伟华,电话:0771-5815305;电邮:hwh@gxedu.gov.cn。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2.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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