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材料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37号),学校开展了2021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评估范围为2017年招生,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本科专业,我校“物流工程”专业参加2021年教育厅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经各相关学院组织自评,现对相关专业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0月6日。
如对公示的专业评估材料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高教处和学校教务处提出,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
监督电话:教育厅高教处 0771-5815185
学校教务处 0771-3908659
邮 箱:nnnujwc@126.com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