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广西教育学院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并符合拟升入普通本科高校对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能力等其它方面提出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放弃升本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20%。同一专业如有多个拟推荐升本高校的,学生按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拟推荐升本高校,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拟推荐升本高校。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来执行。
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也可选择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序号 |
时间 安排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相关材料 提交说明 |
责任 单位 |
1 |
3月15日前 |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并出台《广西教育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教务处上报实施细则至专升本系统。 实施细则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向全体学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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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2 |
3月18日前 |
成立“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
各二级学院成立“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与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一般应包括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并设组长1名。 |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
各二级学院 |
3 |
3月22日前 |
成绩排名、审核及公布 |
1.3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班各专业学生平均成绩排名,教务处完成审核。 2.3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告知学生成绩及排名情况,并让学生对成绩排名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3.对成绩及排名有异议的,3月22日前反馈至教务处。 |
二级学院提交《各专业学生各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 |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 |
4 |
3月22日前 |
上报各专业毕业生数和拟升入本科人数 |
教务处将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各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至专升本系统,并上报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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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5 |
3月25日前 |
确定推荐升本的本科高校 |
1.教务处与普通本科高校进行沟通、协商,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与普通本科高校在专升本系统上完成签约。 2.各二级学院告知毕业班学生各专业拟推荐升本院校的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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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教务处 |
6 |
3月26日前 |
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名单、全体应届毕业生学生平均成绩及排名的公示 |
教务处审核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名单、全体应届毕业生学生平均成绩及排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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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7 |
3月26日-4月2日 |
征求学生的升本意愿,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并确定拟推荐名单 |
1.各二级学院征求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学生的升本意愿。有升本意愿的且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的,须在4月2日前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2024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 逾期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入本科学习声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升本。 2.3月31日前,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退役大学生确定是由学校直选选拔升本的,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3.4月2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登录专升本系统(http://zsb.gxeduyun.edu.cn),完成专升本意向填报。 4.4月2日前,各二级学院填报《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及推荐意见》,并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及推荐意见》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2024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纸质版。 |
各二级学院 |
8 |
4月8日前 |
公示拟推荐名单 |
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纸质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和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园网上公示的信息将保留至2024年年底。 |
拟推荐名单公示材料 |
教务处 |
9 |
4月12日-4月16日 |
组织拟推荐升本学生填报推荐表 |
1.各二级学院组织拟推荐升本学生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收集、审核、整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证书装订要求:按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并在各项证书复印件上签上“已验审原件”字样。 3.各二级学院整理装订好相关材料,提交学籍科。 4.4月16前已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计划指标的,须附上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 5.各二级学院收集拟推荐升本学生的住址信息,便于普通本科高校后续寄递录取通知书。 |
推荐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均1式2份。 |
各二级学院 |
10 |
4月19日前 |
报送升本材料至普通本科高校 |
1.教务处将拟推荐名单中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名单单独报送至相应的普通本科高校。(2024年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普通本科高校会单独录取推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教务处将其他拟推荐名单报送至相应的普通本科高校。 3.教务处审核学生提交的纸质推荐表等材料,报送至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并在专升本系统上完成推荐报送等相关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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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11 |
9月下旬 |
寄递档案 |
教务处联系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录取学生的报到情况,寄递普通专升本毕业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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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而发生变动,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来执行。
五、学籍学历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时,各本科高校会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将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各本科高校会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会应用基于二代身份证的指纹核验,来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推荐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二级学院须成立“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普通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与监督。领导小组成员要履行监督职责,并对签字负责。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成绩档案的管理,任何人不得篡改学生成绩单。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确定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公开学生各科分数及排名情况,并让学生对成绩排名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教务处要统一公开实施细则、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公示信息材料和公示网页链接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专升本系统。
(三)严格信息管理。各部门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各部门在报送涉及学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四)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对因信息有误造成普通专升本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一律予以通报并追责。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七、附则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邓敏,0771-565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