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及评审办法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06-02-23 点击数:

关于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申报及评审办法的通知

桂教科规办〔2006〕1号

各市教科所(教研室)、高等院校科研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更好的推进全区教育科学事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做好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修订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广西教育科学分级管理细则》(桂教科学〔200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1.根据《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一)所列出的研究内容,采取公开招标、指定承担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形式确定立项。《指南》只提供选题范围和研究方向,申报人在具体确定课题时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适度超前地进行选题。申请者既可根据《指南》内容选题,也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选题。对《指南》范围以外的选题,如申请者确实认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也可申报。

2.立项课题要体现实用性、探索性和独创性。既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又紧跟教育教学发展的前沿动态;既重视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又注重教育科研的学术品位和理论高度;既重视外地先进科研成果的引进学习,又注重自我研发和自主创新。

(二)课题总量、周期及类别

1.课题总量:

“十一五”期间,为保证课题的研究质量,课题的总量与“十五”期间相比,要适度调整。“十一五”期间有3次申报评审的机会,原则上每隔一年申报一次。

2.课题研究周期:“十一五”规划课题应根据研究的目标、任务、性质和对象的实际,实事求是地确定研究周期。第一次申报评审的课题,可适当为一些中长期(3年左右)的研究项目;后期申报评审的课题以中短期(1-2年)的研究项目为主。已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优先申报新课题。

3.课题类别分为三类: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此类课题研究意义大,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较大价值,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能解决教育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对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有重大作用;有一定理论难度,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探索。“十一五”期间,此类课题总量控制在150项左右,每项课题给予专项资助经费3000元左右。

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此类别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对全区或某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能解决部分地区或某教育阶段的实际问题,在理论、实践和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研究经费。

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此类课题一般为普及型课题,规模小,周期短,研究难度不大,突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通过此类课题研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关键与实际问题,并与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相结合,锻炼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积累组织大型课题研究的实践经验,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研究经费。

(三)课题申报事项

1.申报程序:

(1)各高校(含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的课题申请材料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盖章后,附申报材料的目录表(见附件二)软盘连同评审费统一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2)除高校、中职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的课题申请材料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评审费交各市教科所,由其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将所辖区域内的申报材料和评审费用汇总并附申报材料的目录表(附件二)软盘统一报送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各市教科所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3)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和除高校、中职学校、市教科所以外其他单位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4)报送地址:自治区教育厅2号办公楼2楼区教育科学规划办;邮编:530022;联系人:何伟华,丁林;电话:0771-5310599,5322171-2119;电邮:gxjks2119@yahoo.com.cn。

2.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研究小学和幼儿教育范畴的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有两名高级以上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2)一人不得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3.课题申报时间、材料和评审费用

(1)首次课题申报时间:2006年3月1日至4月1日。以后每隔一年申报滚动课题一次。

(2)申报材料和评审费用:①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②《课题论证活页初评表》一式5份;③每项课题收取专家评审费200元。相关申报材料可从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xedu.gov.cn的教育科研之广西教科所的规划课题网页。

二、课题评审程序

(一)课题评审工作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二)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的课题分类分组进行评审。

(三)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高校和市教科所统一上交的申报材料并负责分类和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手续是否完备等。资格审查结果记录备案,经审查不合格的,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将申报材料及评审费退还申报人。

(四)课题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先由评审专家分别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审。

(五)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评审专家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课题进行表决,参加投票人数须超过本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有效,赞成票须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六)通过和未通过立项的课题,均由相应的评审组组长在课题评审表内填写简要的评审意见。各评审组提名立项的课题,应提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评审组成员申报的课题,评审时本人应回避。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一)无独立见解的编著。

(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三)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已立项过的课题,且申报论证中无新的开拓性或纵向拓展研究内容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申报人,不能承担“十一五”课题

(一)三年内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所承担的“十五”规划课题的。

(二)“十五”期间结项课题未能达到应有水平,未能通过专家鉴定验收的。

(三)“十五”期间课题经费使用中有严重违犯财务制度的。

(四)在“十五”期间立项的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

2.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材料目录表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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