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南师教字〔2022〕2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符合《南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南师教字〔2022〕22号)转专业条件规定的2024、202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1.4月10日前,各学院向本院的学生传达学校转专业政策、各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附件1)以及工作流程等,确保每一位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能够充分了解相关规定。
2.4月10日-4月21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南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至所在所学院。
(二)转出学院审核
1.4月21日-4月25日,各转出学院对照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填写《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4月27日前,各学院将《审批表》和《登记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发送一份可编辑电子版《登记表》到邓敏OA邮箱)。
2.5月9日前,教务处对转出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分类后,将《审批表》送至各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及审批
1.5月11日前,各学院需制定各专业具体考核办法,其中包括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并在学校网站本学院主页上进行公布,及时将相关考核事宜告知需参加考核的学生,尤其是跨校区转专业的学生。
2.6月1日前,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要在院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填写《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学生转专业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
3.6月10日前,各学院将《审批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发送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汇总表》到学籍科邓敏OA)。
(四)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及发文
1.6月20日前,教务处完成拟同意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并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7月8日前,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学生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与学生的个人发展、就业等息息相关,各学院需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学生。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与审批等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人:邓敏,电话:0771-3907897。
教务处
2026年4月8日